(經五屆三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會員隊伍建設,做好會員服務管理工作,發揮會員在推進老區鄉村振興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享有《河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會員服務
1、提供宣傳推介和信息傳播。在河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網站和《河北老區》雜志優先發表支持老區建設文章,刊發幫助老區鄉村振興和建設發展的先進典型事跡,在全省老促會系統和會員中推廣宣傳。
2、及時向會員寄發《河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通訊》和《河北老區》雜志等相關資料。
3、組織會員參加相關活動。包括參加老促會組織的全省性革命老區調研、會議、培訓、研討等活動。
4、推介項目建設。河北省老促會組織各級老促會收集老區在鄉村振興發展中需要幫扶的各類項目,并積極向社會推介,主動為幫扶老區的會員和會員單位牽線搭橋,為發揮會員單位在推動老區建設發展中的作用提供支持。
第四條 會員管理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印制河北省老促會會員通訊錄。
3、河北省老促會辦公室負責與會員的工作聯絡。
4、會員要自覺維護河北省老促會聲譽和形象。
河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
2023年2月22日